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贺家坪村一组的土地上,一场因土地租赁而起的纠纷让农民覃爱华陷入了无尽的困扰。他将自家承包的土地出租给田华波、何宏强用于加油站建设,却始终未能收到约定的租金,最终反而被卷入诉讼,背负了沉重的赔偿负担。覃爱华的遭遇,折射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普通农民面临的权益困境。
合同签订与租金约定的初衷
2019 年 2 月 20 日,覃爱华与田华波、何宏强签订《土地租赁合同》,约定将自己承包的 5.02 亩集体土地出租给二人使用,租赁期限暂定为 30 年,每年租金 50000 元,应在签订合同 30 日内支付到覃爱华的银行账户,次年租金定于每年 3 月 20 日支付。合同中明确,租赁土地的用途为建设加油站,田华波、何宏强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,覃爱华予以配合。
对于世代以土地为生的覃爱华而言,这份合同承载着改善生活的期望。他出租的土地中,既有登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 "书子背" 地块部分土地,也有实际由其承包经营的饲料地、自留地,共计 3.28 亩。这些土地自 2017 年流转而来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,他希望通过出租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,贴补家用。
租金未到账的漫长等待
合同签订后,覃爱华依约将土地交付给田华波、何宏强使用。2019 年 4 月 20 日,田华波、何宏强组织人员在案涉土地上修建挡土墙,进行场地平整、土石方回填施工。在施工过程中,覃爱华不仅提供了部分劳务,还帮二人代请挖机、代买水管、拖运水泥块等,并在自己家里为田华波、何宏强及部分工人提供有偿餐饮服务。
然而,约定的租金却迟迟没有足额到账。田华波、何宏强仅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向覃爱华支付了 60000 元,这些款项经后来双方对账确认,实际是用于支付生活费 6500 元、劳务工资 10500 元、代请挖机费 17300 元、代买水管费 3000 元、托运水泥块费 20000 元,共计 57300 元,与租金无关,冲抵后甚至仅溢出 2700 元。
从 2019 年合同签订至今,覃爱华始终没有收到田华波、何宏强支付的任何一笔土地租金。他多次向二人催要,均无果而终。对于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覃爱华来说,这笔未到账的租金意味着生活计划的落空,是对其合法权益的直接侵害。
因未收租金引发的连锁反应
2020 年 12 月 25 日,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》,对案涉地块拟征收,用于加油站建设。这本是推动合同履行的契机,却因租金问题陷入僵局。
覃爱华认为,田华波、何宏强没有依约支付土地租金,且土地征收标准较低,因此在征收过程中未予签字,导致土地征收程序搁置。这一行为被田华波、何宏强视为 "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",成为后续诉讼中指责覃爱华的理由。
但从常理来看,覃爱华的做法实属无奈。作为土地出租方,收取租金是其最基本的权利,在权力未得到保障的情况下,他有理由对后续手续的办理持谨慎态度。田华波、何宏强在未按约支付租金的情况下,要求覃爱华无条件配合所有手续,显然忽视了覃爱华的合法权益。
已建成的挡土墙多处出现明显裂缝,部分墙体水泥标号不足,用硬物轻敲便有水泥块脱落;梯坎砌筑松散,砖块间砂浆填充不饱满,存在倾斜下沉迹象;场地回填土未按规范压实,雨后多处出现塌陷。这些质量问题不仅对过往行人和车辆构成直接安全隐患 —— 一旦挡土墙或梯坎坍塌,可能砸伤行人、引发交通事故,更对紧邻施工区域的覃爱华房屋造成威胁。由于回填土不实、墙体稳定性差,遇暴雨或震动时,极易导致地表沉降,进而影响房屋地基稳固,甚至可能引发房屋开裂、倾斜等风险。
如此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,与田华波、何宏强忽视施工规范、盲目赶工的行为脱不开关系。而他们在未支付土地租金、侵害覃爱华合法权益的同时,竟还以这样的 “豆腐渣工程” 试图推进项目,既违背了基本的契约精神,更置公共安全与他人财产安全于不顾。这进一步凸显了其在整个事件中的过错,也让覃爱华的遭遇更显不公 —— 不仅未获分文租金,还要承受劣质工程带来的潜在风险,实在令人愤慨。
诉讼中的不公遭遇
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后,田华波、何宏强提起诉讼,法院最终判决覃爱华支付田华波、何宏强建设挡土墙、梯坎及场地回填的实际投入损失费 269663.15 元。这一判决让未收到分文租金的覃爱华雪上加霜。
覃爱华始终认为,自己在这场纠纷中是无辜的受害者。他按约交付了土地,却未收到租金;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,提供各种帮助,反而要承担巨额赔偿。田华波、何宏强未支付租金的行为是导致纠纷的根源,却在诉讼中获得了赔偿,这样的结果让他难以接受。
在整个事件中,覃爱华的核心诉求始终是拿到应得的租金,而这一合理诉求却被忽视。他的遭遇提醒我们,在土地流转过程中,必须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,确保其应得的收益得到保障,让土地流转真正成为农民增收的途径,而非权益受损的陷阱。